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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2〕7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精神科由监护人共同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由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请务必双面打印);
(三)申请人自愿病退申请书(需本人签名)一份;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黑白同底登记照片三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五)申请人近三年及以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原始病历材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须由诊断医院医务处加盖鲜章)。
   三、申报时间
市级各部门、相关单位于3月3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市级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安排部署本级及本系统工作人员病退申报工作;所属各单位务必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
(二)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市级各部门、相关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及申报工作。
五、其他
(一)病退鉴定费和体检费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于病退体检当日向医院缴纳。
(二)集中病退体检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待申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春明  杨烨豪
联系电话:86868771  86868779 
传    真:86868776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  能力鉴定花名册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