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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进修人员

一、目的
为规范进修人员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内容
(一)在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医教部负责外来人员进修教育及组织管理工作。接受科室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进修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由带教老师具体负责。
(二)进修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医教部根据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进修期限依照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培训目标规定如下:临床、护理、医技科室等专业3个月至一年,参观学习时限视选送单位的实际需求而定。
(四)进修教育的方式:通过临床带教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提高进修人员本专业理论水平、临床实践以及临床科研能力,使其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医教部组织全院性的讲座,以提高进修人员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科研创新能力。
(五)进修人员的带教老师由具有丰富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全面负责进修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思想品德教育以及对进修人员的考核、评议等工作,督促进修人员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
(六)医教部负责全院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各科室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拟定本专业的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由带教老师具体负责落实。
(七)进修人员来院和离院需经医教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医教部同意,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改变进修人员的学习科目和时间。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八)进修录取条件:
1. 医院接收学校教学实习医院和各省地、市、县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也适当安排乡(村)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
2. 进修人员须有一定专业基础,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经注册的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且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医技专业有相关资质证书,且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护理专业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有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3. 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单位、援疆合作单位、医联体单位选送人员可降低条件限制,优先录取。
4. 申请来我院进修学习者须来人或来函联系,单位介绍信须告知进修人数、专业、时间和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需持当地村政府以上部门出具的同意进修证明。填写《进修申请表》,经医教部同意后,安排至有关科室进修学习。
(九)进修人员报道流程:进修人员报道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在医教部办理相应手续。
(十)进修人员的管理:
1.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虚心求教,以优良的作风和严谨务实的态度服务于广大患者。
2. 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应事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作自动放弃,本院将不再保留名额。
3. 进修人员需持工作牌、工作服到进修科室报到。根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叩诊锤等。进修期间住宿自理。科室须进行入科前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科室。
4. 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原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进修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要由选送单位来公函,视情况由我院医教部负责协调解决。
5.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医疗行为必须在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指导下进行。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时,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等,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
6. 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因进修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或服务态度不好、言辞不当等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进修人员承担一切后果。
7. 进修期间应爱护国家财产和科技资料,不得拿走我院图书、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并终止进修。
8.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进修人员的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记录。
9.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年休假,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原则上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出具公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因故请假(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三天及以上经科室主任审批后报医教部备案。请假时间不得用延长进修时间来补偿。进修期间出现任何意外的人身伤害,院方概不负责。节假日原则上不得集中休息。无特殊原因,假期累计超过15天/年或进修期间怀孕影响工作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10. 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修人员在我院进行医疗业务活动中,不得擅自与药商、医药代表有任何接触、收受回扣,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立即退回原单位。
11. 进修期间工资、生活福利和公费医疗等待遇一律由原单位负责。
12. 进修期满前一周,由个人和科室填写《进修鉴定表》,并交医教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进修时间满6个月以上者,通过结合考试合格后予以颁发《进修结业证书》。离院时须办理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及工作牌全部归还,遗失者将予以罚款处理,逾期一周不办理手续者,向原单位通报处理。
(十一)进修费用:
1. 进修费用200元∕月,须在报到前在财务科一次性交清。因个人原因中途结束进修者,按月给予差额退款。
2. 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单位、援疆合作单位、医联体单位选送人员可减免进修费用。
联系人:王丽芳        联系电话:023-61212899。